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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援ISA扣留者烛光哀悼会



原本为公众休闲好去处的吉隆坡独立广场,这个周末显得格外冷清。究竟是什么原因呢?




原来,警方在独立广场四周设立路障,阻止民众进入广场参加“声援《内安法令》扣留着烛光会”。

我在靠近吉隆坡市政厅处的独立广场路口不得其门而路,只好绕一个大圈到广场另一端靠近律师公会大厦的广场路口碰碰运气。此时,主办单位已经宣布解散烛光会,然而人们仍旧分批散布在道路两旁。








如常的,遇到了不少积极参与社会运动的朋友。





集会解散后,人群依旧聚集在律师公会大厦附近,显然对无法如愿进入独立广场举行和平烛光请愿活动感到不忿。为了威吓请愿民众解散,警方接着出动水炮车驱赶群众,甚至拐入小贩摆卖食物的小巷扫射水炮。由于那时我已坐上友人的车子“避水”,故无法拍下警察“大阵仗”追逐手无寸铁群众的画面。





欲知详情,请看:

【当今大马】废内安法令烛光晚会两百人请愿 警察发水炮驱散意犹未尽集会者

【独立新闻在线】三百人声援内安令扣留者 警方动用水炮驱散数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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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Comments

said…
到现在我还是不明白什么是isa扣留者...
Anonymous said…
ISA是英文Internal Security Act的缩写,中文翻译作《内部安全法令》,法令前身是英殖民政府在上个世纪40年代为了对付共产党武装行动而设定的《紧急法令》,独立过后,马来西亚政府将它修改为《1960年内部安全法令》。

虽然共产党已经完全被政府瓦解,共产主义到底是什么概念,在马来西亚甚至已经不为人们所知,共产主义思想在马来西亚已经不成为人民安全威胁,可是政府仍然拒绝修改或废除这项过时、不人道,不合法律公正原则的法令。

为什么我会说它过时、不人道,不合法律公正原则呢?

因为《内安法令》允许国安部长(前称为内政部长)在未经审讯的情况下扣留部长认为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人士长达两年,在两年的期限到后,若部长认为此人对国家安全仍具威胁,它可以更新两年扣留令;换句话说,国安部长可以通过延长扣留无限期拘禁一个人!

《内安法令》是我国还未独立前以及独立初期,社会结构仍不稳定,当局和民间缺乏足够专业和共识来维续社会稳定,当局在非常时期暂时性用来维持社会秩序的非常手段。

1)它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皆可以享有司法审讯权利的司法公平原则。

2)它违背了一个人在法庭定罪前,被认定为无罪的司法公正原则。

3)他让国安部长单凭个人缺乏司法专业的喜好和判断,来剥夺任何人的人身自由,并在扣留期期间对被扣留者造成极大心理和生理创伤,更对扣留者家属造成严重的精神干扰,甚至失去经济支柱(若遭扣留者为养家的主要成员)。

4)它赋予国安部长不能受法庭挑战和置喙的逮捕和扣留权力,极有可能成为政治人物用来打压政敌、镇压异议的政治武器。
Anonymous said…
想不到照片那么快就了!!哈哈!!
Anonymous said…
嘿!余兄好!惭愧得很,我现在虽然还常参加社会运动,但笔锋却已不如往昔了。。。希望可以在你这里找回我在反媒体垄断时的热诚!

其实当晚他们(警察、当权者)做得很过分,我们明明要解散了,可是他们还是硬赶我们走(可能嫌我们走得太慢)。在被赶走的那一刻,我突然有种莫名的悲哀,为何我们本着心中的正义去烛光请愿,却怎样也敌不过蛮不讲理的专政者。。。

镇暴警察的吆喝声伴随怀着满腔悲愤的人们脚步声。。。形成多么讽刺的场景!在美国人们可以为了反对战争而站在白宫烛光请愿数小时,在我们这里却只能有区区的10分钟!

是什么造成这个国家如此的腐败、如此的专制、如此的横蛮?是那些还在沉睡中的人们吗?我们又要如何去叫他们睁开眼睛,看看残酷的事实?

希望我们都不要放弃心中的理想,长征仍要靠我们这辈人!

(感谢你之前在我的部落格留言,对于疏懒而导致部落格蒙尘我感到抱歉,辜负你的期望了!今后我会好好耕耘那片土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