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 Code

新闻自由的先决条件是什么?

自从一班青年在上个星期五晚上,于马华大厦六楼所进行的“青年与马华领袖喝茶谈救媒体”交流会中,向代表“宁愿呆在马华大厦三楼另一项活动场地也不愿意拨出一小段时间来亲自面对群众的总会长”的马青国会议员,提出要求马华部长与国会议员促使内阁,在国会成立特选委员会(Select Committee)以改革我国危害公众知情权以及限制新闻自由的媒体法律后,马青团的朋友与关心本地媒体业前途的青年之间的歧见一直没有解决,并且继续在网络论坛中发酵。

有一位很可能是来自马华的朋友就对在下抛出了以下问题:

你说的"营造改革社会的思潮的先决条件是新闻自由,因此,推动新闻自由是当务之急",可是"新闻自由"的先决条件又是什么呢?"新闻自由"和"新闻自律"又如何相互影响呢?"新闻自由"必须凌驾"社会成本"吗?本地报人的实质和素质,有无条件领导"新闻自由"吗。。。等等?

余同学,如果你们无法作出什么抛地有声的论述,却仿效那些能够作出抛地有声论述的知识份子所采用的表达方式,对不起,余同学,那是惺惺作态,是蒙蔽社会良知的一种狂妄,是无知却故作老成的虚伪。

我的回答如下:

您问,“新闻自由的先决条件又是什么呢?”

我会回答:“从法律的层面上对新闻自由实行的保障。”

在马来西亚,法律不但不保障新闻自由,还钳制新闻媒体的编采自主权和独立性。在我国,打压新闻自由的恶法有:

1) 官方机密法令
2) 1984年印刷与出版法令
3) 煽动法令

要做到确立保障新闻自由的先决条件,既“从法律的层面来保障新闻自由”,包括马华在内的执政党,和包括马华国会议员在内的国会议员(在我国,国会议员是负责辩论和表决通过立法草案的立法议会议员)应该促成以上三项法令的废除,或法令里头侵犯公众知情权条文的废除。此外,为了确保公众能够准确无误的接收到攸公众权益的全面资讯,马华有份当家的政府(不知道马华有没有志气证明自己也当权?)也应该制定保障民众知情权的《资讯自由法令》。

至于您所提及有关媒体业者的新闻自律,它不应该单靠法律的拟定和国安部的执法来促成,反之,新闻自律应该以独立于政党势力操控的新闻评议会(对报章来说,是报业评议会)来尽其功。

另外您提到,“新闻自由”必须凌驾“社会成本”的疑虑吗?请容许我进一步质问,您指的是什么社会成本呢?是新闻自由被充分保障后,越来越多国阵政权贪腐的勾当被揭穿,导致国阵政权被人们唾弃而倒台所带来的社会成本吗?还是新闻自由被充分的实践后,人们看清马华逃离政治、躲避崇高(身为执政党,没有扮演好在体制内促成建制修正的执政党责任;反而积极干预和接管华社民间事务来偷渡过关)之真面目的社会成本?

最后,你再问道,“本地报人的实质和素质,有无条件领导"新闻自由"?”我反倒想反问回你,如果有越来越多报人向贵党的策略伙伴《正义日报》看齐,封杀异议、封锁不利于执政党(尤其是马华)的消息,那么,我们更需要更充裕的新闻自由来揭穿这一切,以通过社会公共舆论的监督来保障人民的权益。



延伸阅读

a)关于新闻评议会的详情,请参阅以下帖子:


b)关于资讯自由法令的详情,请参阅以下帖子:


c)关于新闻工作伦理守则的详情,请参阅以下帖子:

Category: 媒体 (Media)

Post a Comment

0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