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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卫知情权 监督国家有效治理 (修订版)

从去年岁末到今年年初,人民经历了由雪州州议员查卡里亚豪宅事件所引爆的地方政府滥权丑闻、华小干捞事件、猪农滥用长肉剂、南马大水灾以及雪隆地区收费大道涨价等事件的冲击。

这些攸关公众利益的事件从表面上看来,似乎都没有社么直接的关连,最大的共同点不外是民众无不对事件的了结方式感到咬牙切齿:

查卡里亚以一把鼻涕和一把眼泪为个人滥权所牵扯出来的整个地方政府官僚体系的积弊草草画上句点;华小干捞事件在工程部长三美维鲁亲自巡视受影响的学校证实“查有其事”,还了翁诗杰一个公道后不了了之;在长肉剂事件的争端上,谁该负起最大责任的“球”在卫生部长蔡细历、猪农以及肉贩的脚下传来传去后日益不知所踪;南马大水灾发生期间,政府危机管理能力的阙如所引发的反思以及灾民对受命赈灾的军人“趁水打劫”的投诉,随着灾区日渐消退的洪水一块散去;最近,雪隆地区收费大道涨价引起的沸腾民怨似乎也将像过往每几个月例行爆发一次的“反涨价”声浪一般,在《官方机密法令》和镇暴警察的警棍前止步。


制度未臻成熟 人民权益缺乏保障

虽然在理论上,我们都爱大谈“政府是人民的公仆”、“人民才是老板”;我们都希望政府像民主制度理论所勾勒的图像那样,只不过是人民通过每隔五年举行一次的全国大选暂时委托来打理国家事务的管家,管家不论在制定公共决策抑或在执行日常职务时,皆需以老板的旨意和利益为依归,事事皆勤于向老板报备,然而,在实际上,我国的民主制度仍然不成熟,尤其是在经历了国阵政府屡次通过修改法律来扩张执政当局的权限后,人民在许多公共领域和私人范畴的权益,更是缺乏保障。

纵使国家拥有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来保障人民的权益,公众要如何确保本身的权益受到具体的保障?公众又要如何在本身的权益受到他人不法侵占的第一时间内作出反应,以及时捍卫本身的权益,把损失减至最低层度?答案是:公众必须拥有不容被剥夺和让度的知情权。

知情权和公民权益的保障是息息相关的。没有知的权利,许多人甚至不晓得宪法所赋予他的一切合法权益,更谈不上行使宪法所赋予的权利;没有知的权利,人们在己身切身权益遭到侵犯和剥削时,也许仍旧被蒙在鼓里,甚至还天真的与典当他们权利的个人、商家、集团和政党“相濡以沫”。

有效治理建基于问责制度上

更重要的是,现代民主国家的有效治理其实是建立在执政官僚体系的问责制度上,上至国家首长、各部门部长,下至部门属下各类政府行政机构的长官与各级公务员皆必须对本身的职权负责。倘若任何政府部门所主管的公共领域出现阙失,负起直接责任的官员与公务员必须面对停止查办、调职甚至是降职的处分;而通过党派政治任名上位的部门首长则需要负起请辞谢罪的政治责任。

因此,纵然部门部长是通过赢得大选夺得政权上台的,但是他并不能确保自己从此高枕无忧,一旦本身主掌的部门出现滥权、渎职或缺乏绩效的问题,他不必等到大选时刻都很有可能在民众的舆论压力下丢掉乌纱帽。所以,为了维续自己的政治生命,部门首长(政治人物)会倾全力督促属下官僚体系(公务员)的清廉和有效运作,进而把诸如“华小干捞事件”、“查氏毫宅事件”、“军人趁水打劫”等无头公案,还有政府“瞎签”独肥大道公司合约等荒唐事件的发生机率大大降低。

同样的,要确保执政党还有其一手掌管的层层官僚体系严格遵从问责制的治国原则,人民的知情权也必须获得充分的维护。只有在明确的知道哪一位部长(政治人物)、哪一个部门、那一批甚至是那一位官员出了乱子,人民才能诉诸问责制寻求处分或撤换肇事的罪魁祸首,以儆效尤。

所以,在促进我国人民知情权最大保障的努力上,我们的首要诉求肯定是敦促政府从制度层面着手建立保障公众知情权的法律即《资讯自由法令》,和促使政府废除钳制新闻自由、并妨碍重大政府弊案揭弊的法律如《1984年印刷与出版法令》以及《官方机密法令》等等。这也就是为什么此前参与反对媒体垄断的青年们在《星洲日报》各地报社展开反垄断请愿集会后,紧接着又邀约马华公会的内阁部长与国会议员们喝茶,要求他们透过内阁或国会的议事日程,推动维护新闻自由的媒体修法的原因。

监督媒体对公共议题的报导

然而,这是长期战线;短期内,读者也不能够坐以待毙,让无良的商家、媒体人和政客勾结,继续掩盖不利执政党却攸关全民切身权益的弊案,然后再通过文过饰非和操弄舆论来扭曲事理、转移视线、推脱责任,让老天爷甚至是上帝吃国家治理失败的死猫。

所以在短期内,我们也需要积极推动舆论压力来监督报章对公共议题的报道,鞭策媒体敢于试探当局所设下的言论禁区界限,以便警戒贪官污吏不得为所欲为,滥权渎职。

事实上,在国家吏制失责、社会价值失守、媒体业者失声、政党政治失灵的时代,公共舆论往往是民间社会自我救援、互助和推动社会转型的中坚力量。虽然官商勾结、以利换义几乎是所有现代商业社会的通病,就连民主制度和法治素养相对健全的欧美先进国家也不能例外,然而对比起新闻自由和公民声音处处受到限制的半威权政体,西方国家的政客和商业财团公然勾结典当公共利益的行为显然比不上诸如我国等发展中国家的情况那般猖獗。


在执政党不断虚晃种种媒体恶法的大关刀,来威吓媒体从业员在编采公共议题的工作上处处自我设限的当儿,读者最需要做的不应该是随着部分媒体人“走钢索”的论调起舞,让他们年复一年引用同样的借口来阉割读者的知情权;反而应该发出明确的呼声勉励新闻业者坚守媒体事业的传播守则,既翔实报导、客观呈现、提供多元视角分析、促进兼听则明的阅听环境,成为新闻从业员抗衡党团淫威的强大后盾,让新闻从业员走下钢索、安全着陆。要让和执政党拥有不可告人利益输送脐带的部分报人、记者和编辑不徇私,我们必须有持续的舆论压力以及媒体识读的监督呼声和实质行动。

在奉行民主制度的资本主义社会里,除却立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外,市场力量和舆论压力同样足以构成鞭策媒体从业员坚守捍卫读者知情权底线的强大外力。

Category: 媒体(Media); 政治(Politic)
此文刊载于2007年1月9日的《东方日报》“名家”版http://www.orientaldaily.com.my/news_item.asp?NewsID=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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