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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我们必须对官商勾结垄断媒体的勾当穷追不放?


我国的民主社会仍然不成熟,我国社会仍旧充满政客和商家剥削社会公益、践踏社会正义的事,原因是我国没有健全的法治制度(以公平、正义为本的法律体系)来保障公众的权益。

纵使国家拥有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来保障人民的权益,公众要如何确保本身的权益受到具体的保障?公众又要如何在本身的权益受到他人不法侵占的第一时间内作出反应,以及时捍卫本身的权益,把损失减至最低层度?答案是:公众必须拥有不容被剥夺和度让的知情权。

知情权和公民权益的保障是息息相关的。没有知的权利,许多人甚至不晓得宪法所赋予他的一切合法权益,更谈不上行使宪法赋予的权利;没有知的权利,人们在己身切身权益遭到侵犯和剥削时,也许仍旧被蒙在鼓里,甚至还天真的与典当他们权利的个人、商家、集团和政党“相濡以沫”。

所以我们的首要诉求肯定是敦促政府从制度层面着手建立保障公众知情权的法律既《资讯自由法令》和促使政府废除管制新闻自由、掩盖重大弊案的的法律既《1984年印刷与出版法令》以及《煽动法令》等等。这也就是为什么参与反对媒体垄断的青年们在《星洲日报》各地报社展开反垄断请愿集会后,紧接着又邀约马华公会的内阁部长与国会议员们喝茶,要求他们透过内阁或国会的议事日程,推动维护新闻自由的媒体修法的原因。

然而,这是长期战线,短期内,读者也不能够坐以待毙,让无良的商家、媒体人和政客勾结,继续掩盖不利执政党却攸关全民切身权益的弊案,然后再通过文过饰非和操弄舆论来扭曲事理、转移视线、推脱责任,让老天爷甚至是上帝吃国家治理失败的死猫。

所以在短期内,我们需要推动舆论压力来监督报章对公共议题的报道,鞭策媒体敢于试探当局所定下的言论禁区界限,以便警戒贪官污吏不得为所欲为,滥权渎职。

事实上,在国家吏制失责、社会价值失守、媒体业者失声、政党政治失灵的时代,公共舆论往往是民间社会自我救援、互助和推动社会转型的中坚力量。虽然官商勾结、以利换义几乎是所有现代商业社会的通病,就连民主制度和法治素养相对健全的欧美先进国家也不能例外,然而对比起新闻自由和公民声音处处受到限制的半威权政体,西方国家的政客和商业财团公然勾结典当公共利益的行为显然比不上诸如我国等发展中国家的情况那般猖獗。

就拿美国的例子来说,即使布什政府因为接受石油公司的政治捐款而大力袒护石油公司的利益,甚至在甫上任总统初期便撕毁各国签署合作限制二氧化碳排放量的《京都条约》,然而美国的公民社会仍然成功的促使美国国内的石油公司在发展石油工业的相关产品时,遵守严格的环境保护条例和义务。换句话说,美国公民社会透过活络的公共舆论,制止了许多官商勾结侵占公共资源、典当社会公益的勾当。

因此在反对官商勾结垄断媒体的运动上,我不会偏激到号召罢看报纸,这不但会影响媒体从业员的生计,更不符合民间社会需要透过媒体来达致下情上达,促使政府纠正偏颇施政的需要。

我们要做的只是,也必须是促使新闻业者坚守媒体事业的传播守则,既翔实报导、客观呈现、提供多元视角分析,促进兼听则明。要让和执政党拥有不可告人利益输送脐带的部分报人、记者和编辑不徇私,我们必须有持续的舆论压力以及媒体识读的监督呼声和实质行动。在奉行民主制度的资本主义社会里,除却立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外,市场力量和舆论压力同样足以形成鞭策媒体从业员坚守捍卫读者知情权底线的强大外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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