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说政治是一门可能的艺术。不同党派、不同政治意识形态,甚至因为私人恩怨而对立的政治人物,可以为了寻求国家公共利益和私己政治利益之间的平衡点,相互作出妥协,放弃零和博奕,达致各方势力多赢,又不典当社会公益和制度规范的局面。
可是在我国,几十年来政治派阀之间深厚的门户成见,却一再揭示了我国国情的与众不同--“政治是一门坚持不可能的技艺”。
如果说政治事务的判断也有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的考量,我国大部分政治人物所信守的,应该是工具理性凌驾于价值理性的政治文化。最近国阵后座议员在议会表决过程中“不问是非,只照党意”的机械性投票文化,就不得不令我们感叹对我国大多数的国会议员来说,一致的 “指定投票倾向”比本身的是非价值判断来得更重要。
许多时候,我国政治人物没有原则、立场前后矛盾、无关政治要旨、轻佻、浮夸又反智的发言和从政态度,更让人怀疑我国的政治人物到底有没有理性可言?
对许多对政治事业充满理想和抱负的年轻人而言,政治就如马克斯•韦伯(Max Weber)所说的“政治是一门志业”那样。可是,对经历了反对党州议员一再的跳槽、执政党议员因为支持由反对党议员提出的动议而被冻结党籍与议员资格、政治人物换了屁股就换了脑袋、前国家领袖退位后批判起自己主政时惯用的高压治理手段的人民而言,政治更像是一门娱乐事业。
因为在普通人的印象中,政治人物和艺人一样,拥有说话不算话,又爱托大博宣传的本性。这也就难怪我国的政治人物会在日前由马来西亚商业道德学院所公布的各行业诚信指数排行榜中殿尾了。
在实行民主选举制度的国家,任何政党或政治联盟只要获得超过半数的国会议席,就可以组成政府。所以在理论上,所有参加选举的政治人物都有成为国家领导人和各官方部门首长的可能性,进而主宰国家重大的公共事务的决策。
然而,当前我国政治人物所一再向民众展示的摇摆不定政治原则、立场、判断和决定,却让人民充满强烈的不安全感。人们不禁要问,由政治人物组成的国家立法和执法机构,究竟要将国家带向何方?他们到底有没有足够的道德勇气、智慧与魄力来治理和发展这个国家,并以高尚的从政情操和原则为我们的后代立下让人见贤思齐的价值典范?
民主政治最大的特色应该是人民当家作主,议员以人民的意愿和社会的公益为表决公共事务的依据。可是在党派门户之见超越一切的刻板议会文化之下,我国人民代议士表决公共事务的依据却是政党的准则和党领袖的指示,而非人民的意愿和议员本身的理性思考和价值判断。
更甚的是,主导国会议员表决立场的党鞭不是来自国会这个立法机构本身,而是来自本应被国会监督,向国会负责的行政部门首长。我国立法权力和执法权力高度重叠,以至缺乏相互制衡,立法权力甚至被执法权力支配的情况可见一斑!
我国的议会民主制度沿袭自英国的西敏市制度,根据首相署部长纳兹里的说法,所有隶属同一政治阵营的议员在议会内进行表决时,都必须依据党鞭的指示投票。然而,一项值得深思的问题是,党鞭应不应该来自和立法议会有本质权力冲突的执法权力机构?
在共和联邦国家,立法、执法和司法并未处于完全分立的状态。三权的部分重叠是为了确保三权之间更有效率和灵活的互动,以便更快捷的回应和处理公共事务的运作。然而,三权之间的部分重叠与互动关系,绝对不能逾越三权相互制约和利益回避的基本原则。
可是在当前,我国国会第一大政党暨执政党国阵所奉行的权力文化,却潜藏了两项隐忧:
第一,执法权力驾驭立法权力。
在国阵权力架构中处于最高领导地位的领袖,同时执掌执法机构首长官职和国会党鞭的职务。许多时候,人们很难确保拥有执法机构官职身份的国会党鞭,不以执法官员的行政视角度来主导国会的议案表决。
第二,党意凌驾民意和公义。
国阵在议会表决事务上所奉行的是“以党为尊”的原则。当反对党提出的议案刚好是契合人民意愿的动议时,国阵成员党议员却必须在执政党议员不能支持由反对党议员所提出之动议的准则下反对该项议案,导致“以党为尊”的意识凌驾于“以民为先”的民主原则之怪相。
当我们的政治领袖以英国的西敏市议会制度作为参照对象,强调任何党派的议员都必须绝对服从于该党党鞭的指示来表决国会提案时,为什么他们偏偏忽略了英国西敏市代议制度下的国会选区划分方式公平、反对党议员获得政府一视同仁的选区拨款、政府各部门首长必须亲临国会面对国会议员的质询、人民可以透过电视广播观看国会辩论的实况等等其他同样源自于英国西敏市制度的特征呢?
我国的议会表决文化如果不能顺应趋势作出更合理、更符合民主原则和社会公益的改变,我们的政治文化只能继续停留在僵化的党派意识上打转,与民意渐行渐远,让立法议会继续沦为行政权力的附庸。Category: 政治(Politic)
此文刊载于2006年5月12日的《东方日报》“名家”版
http://www.orientaldaily.com.my/detail6.asp?alp=1687474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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