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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除人治色彩浓厚的大专法令条文

大专法令最具争议的地方,就是第15和第16项限制大专生结社自由和言论自由的条文。这些条文主要是用来钳制大专生。

然而,若我们仅仅让讨论局限于修改或废除这两项条文,我们并无法让大学挣脱大专法令的重重枷锁。

我们不要忘了大学主要的组成部分,除了大专生,还有学术人员和行政人员。纵使钳制大专生自由的第15项和第16项条文被废除了,这不代表大学就能够实现校园自主、学术自由。

我们还必须要确保大学学术人员和行政人员的任免和升迁制度的透明化、民主化和建制化,杜绝学术人员和行政人员因为职务任免权掌握在执政党官员手中,为了一己升迁之私利而大玩权谋操弄,以至大学偏离应致力于传授知识、培育人才,以及钻研知识的正轨。

大专法令里有太多纵容人治的条文,赋予部长绝对的权利来任意诠释条文和干涉大学的运作。要确保大学的3个主体--大专生、有学术人员和行政人员都能独立于政治干预,享有真正的校园自主、学术自由,政府必须废除所有具备浓厚人治色彩的大专法令条文,改以真正贯彻法治精神(rule of law)的条文来取而代之。这些法规必须明文保障大学的行政自主权、学术自由,以及绩效导向的行政和教职人员升迁制。 Category: 教育(Education) ; 政治(Polit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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