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应陈利威的文章:“谈<自由媒体>的虚拟社区管理 ”
单纯的道歉声明,并承认网络媒体的局限,其实并无不妥。但当<自由媒体>协调组对网络媒体缺失“深刻反省”的道歉声明被主流印刷媒体“来函照登” 后,单纯的道歉声明可能会被“不单纯”的解读。
利威在他“<自由媒体>:测试中运作的假说” 一文中,就提及:本地媒体学者Zaharom认为,终有一日,网络媒体也会沦为现今传统媒体的模样。所以,大马网民在要求管制时,不得不更谨慎,以免一语成签。不用自己管,有一天,权威的爪牙就会伸进来。
想想,主流印刷媒体刚在昨天撰文大力抨击网络媒体的失实和居心叵测,今天网络媒体就捎来一封深切反省的道歉声明,长久以来接受单面向资讯(以后还会继续接受来自固定主流印刷媒体单面向资讯)的读者,很难不将之解读为网络媒体(至少在现阶段,而现阶段将持续多久只有老天知道)毫无公信可言。这一来,网络媒体在读者的第一个直观印象中,从一开始就已经被形塑成是以主流印刷媒体马首是瞻的小弟了。
以后,若网络媒体再刊载监督主流媒体的文章时,主流印刷媒体只需加上一句“对于XX网络媒体早前对本报毫无根据的指责,本报本拟既往不咎,可是这一次XX网络媒体再次造次,本报决不姑息...”云云,读者们马上联想到“小弟又在闹事了”,这时候,网络媒体不只注定永远矮人一截,而且更从此告别制衡主流媒体的偏颇报导,为读者提供多面向资讯与评论的远景。
很多时候,正义以及人情,真的是很难两全的!
虽然,许多人,包括媒体工作者都认为,主流印刷媒体和网络媒体其实应该互补,而非对立。但我觉得网络媒体经营者需要小心“互补心态”沦为华人传统的“卖人情心态”。
因为大家熟络;因为大家“同是中文媒体,应该齐心协力,减少内耗”,所以网络媒体在补充和批判其他媒体的新闻疏失时,下笔力求“情理兼俱”、“四平八稳”,结果变成一堆不汤不水,焦点模糊的文字(就象本地的书评文章,写的根本不是评论书籍内容的文章,而是一堆堆卖人情的溢美之辞)。试问没有针对性,没有明确讨论要旨,没有鲜明批判性的文章,如何不被有心人断章取义,趁机跑题?如何对涉及利益纠葛的个人或团体产生压力?
网络媒体的确应与主流印刷媒体互补,但互补不代表需要放弃指正以及批判。
另外,对立不代表对抗。尤其是原则上的对立,有时候反而更能激发各自对于本身所信仰的原则的坚守。我们不应该害怕媒体工作着拥有对立的原则,我们反而应该害怕媒体工作者轻易放弃本身的原则。
如果我们的媒体工作者真的拥有原则,由原则对立的媒体工作者所撰写的新闻报导与评论,反而能够对公共议题进行不岔题、不模糊焦点的针对性辩论,为读者呈现同一个议题在不同原则视角下的解读。 Category: 媒体(M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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