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信仰道德,我们信仰法律,可是我们很难信仰政治。政治人物通过似是而非的话语来操弄道德观念,利用镀上欲望的权力来扭曲、修改和任意诠释法律,因为政治,我们也开始对道德和法律失去了信心。
道德和法律是自古以来,人类赖以维续社会伦理价值体系,以及维持社会秩序的两大规范。道德和法律的内涵,都建立在抑恶扬善的基础之上。不管是从前的帝王制度、神权统治,乃至近代和现代的共产制度和民主制度,政治都不忘从道德和法律层面汲取统治国家的合法基础。道德、法律和民意,俨然已经成为现代政治操作文化里,政治人物和政党上位执政、和继续在位的必备条件。
刻意制造矛盾 混淆公共议题的讨论焦点
然而,政治人物和政党在台面上口口声声对道德、法律和民意的看重,不一定反映现实中的实际政治操作情况。有不少狡猾的政治人物还会不时利用或刻意制造道德、法律和民意之间的矛盾,来为本身不道德、不符合法治精神以及违背民意的所作所为寻求开脱的藉口,混淆公共议题的讨论焦点。
当政治人物面对违反道德价值和法律条规的贪污或滥权丑闻时,无良的政客就会高调炒作种族和宗教议题,来激发民间强势群体的部落情结和民粹思潮,藉以抬高本身的声望,形塑自己为民意代言人的形象。
对涉嫌滥权和贪污的政客来说,民意是让他们摆脱自身的政治操守受到道德价值和法律原则检视的万灵丹。按照他们的思维逻辑,因为民间对他们站在前线捍卫族群和宗教利益的角色怀有极大的期许,所以他们不能离开党职和官职,以免辜负民意的委托。当他们高举族群权益和宗教地位守护者角色的大旗时,受他们打压和操控的媒体也会识趣的淡化处理有关他们贪污或滥权的丑闻。
可是,当政治人物违逆民意和背弃道德时,民意不再是他们平日挂在嘴边的治国最高依据。无耻的政客会引用国家法律底下所阐明的政府部门行政作业程序的原理,来搪塞民间对社会公益和政治人物道德品格的诉求。这时政客最典型的敷衍说词莫过于,政府各部门的首长和官员不应该公开揭发与指责其他部门的行政纰漏和舞弊的案件,相关人士应该私底下向该部门的首长反映弊端,遵循国阵的协商精神,通过政党惯用的内部协商方式来处理问题(处理问题不等同于解决问题)。
当政治人物涉嫌触犯法律,面对失去继续执掌政党或国家政权的法源依据;又或者执政党在国会提出并通过违反宪法精神和自然公正原则的法案时,目无法纪的政客和政党会在政敌、反对党或民间人士入禀法院要求法庭审查政客或执政集团的违法作为之前,仗着本身的党派占有国会大部分议席的优势,肆无忌惮的在国会提出和通过限制司法机关对行政机构进行司法审查权力的法律。一旦国会通过架空司法机关权限的法律后,执政的政治集团在同时掌握国家行政权力(政府部门)和立法权力(国、州议会)的情况下,就不用担心再受到任何权力的监督与制衡,可以继续为所欲为了。
只要政府行政机关的首长继续掌握委任、擢升和革除法庭法官的间接权力和强大影响力,只要法庭不会在有人入禀法院后宣判国会选区和州议会选区的划分偏袒执政党,执政党就能继续赢得国会和各州州议会的大多数议席,并继续通过立法机关(国、州议会)和执法机关(政府各行政部门)的合作,来限制司法机关(法庭)以法律原则对拥有高度派阀政治色彩的政府机构进行监督、制衡。这就是发展中国家的执政党通过代表民意的立法议会来确保法律服务予权力集团之利益的奸诈手段。
政治异化成议题炒作和民粹操弄
事实上,不管是美国、英国、菲律宾、泰国、台湾,还是我国,政治发展到今天,已经从“治理众人之事”的治国理念异化成为各种哗众取宠的议题炒作和民粹的操弄。政客以操弄民粹思潮来骑劫民意,再以伪民意为利益集团罔顾法纪的作法背书。在现代政治人物的思维里,似乎谁呼唤得起群众的热情,谁就能免除于来自法律的制裁,自外于道德价值的审视。
更令人担忧的是,近年来日益疯狂的群众造势活动和令人目眩却又难辨是非的媒体舆论造势,不只让习惯以操弄群众部落情结来出位的政客一再的食髓知味,更让原本奉公守法,遵循政治伦理来参政的政治人物也变得躁进和犹豫。
因为躁进,因为怕竞选的舆论势头落后于政治对手,像马英九那样强调以法治原则来处理政治纠纷和争取民心的未来政治家,也开始投入与政敌比口号、拼动员却缺乏具体治国纲领的空洞的政治操作模式;因为犹豫,代表美国自由开明知识份子的民主党诸公,在共和党布什政府于反恐作业上犯下造假和违背诚信的重大施政失误时,也不愿出面公开揭弊,却深陷处处提防被共和党扣上姑息恐怖主义帽子的恐惧中。
面对台湾政局日复一日上演的荒谬闹剧,以及美国政治人物在揭露布什政府施政弊端的政治意志上畏首畏尾的窘态,我国的人民其实并没有庆幸的本钱,因为在大是大非的政治关口上,我国何尝不是在复制着同样的政治生态?
Categoy: 政治(Politic)
此文刊载于9月16日的《东方日报》“名家”版
http://www.orientaldaily.com.my/detail6.asp?alp=-1171862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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