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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人民对司法独立的认识

许多国人都懂得标榜我国是一个民主国度。对小学或中学时期修过的历史科目还有一些印象的朋友们,可能还能指出我国是一个君主立宪、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然而三权指的是什么,为什么三权分立在民主国家那么重要,却不是人人都能说出一个所以然来。

看过一些时事评论文章和电视论证节目的我们也许能够夸夸而谈,立法、执法和司法三权分立是确保国家三大公权力之间相互制衡,避免任何一个权力过度膨胀进而导致执掌权力的人物或机构滥权腐败的关键。

然而,对日日为柴米油盐酱醋茶奔波的一般人平民来说,住家附近的沟渠有没有疏通、汽油会不会再起价、白糖的供应充不充足、股市行情好不好、薪水和外快有没有着落才是大家最关心的事;至于在我国,三权到底分不分立的这一个抽象概念,对比起大家面对的具体日常生活难题,它离大家似乎太遥远了!

普通百姓在看待社会公共议题时,已经习惯从本身和自家人生计的角度出发,所以普遍被认为有能力解决这些公共议题的国家公权力,即政府(执法权力)和议员(立法权力)才会一再的出现在人们的脑海中,进而成为人们的诉求对象。平日,人民的下意识里只有执法权力和立法权力的存在,以及对二者的惯性乞求和偶尔为之的咆哮,并没有三权的概念,更谈不上对三权相互制衡的关心。基于传统观念的影响,有些民众甚至把衙门(法庭)当作避之则吉的是非纷扰之地,而有意无意的忽略司法机构的角色。

更甚的是,一些人对司法的忽略和对衙门的忌讳,还表现在当自身权益遭到他人或国家机关侵蚀时,直接找议员和政党的服务中心召开记者招待会将事情公告天下,要求传媒和媒体阅听人为争议下一个公断,却没有考虑到记者、编辑和媒体阅听人根本没有足够的法律专业知识来评定谁是谁非。而且,也别忘了议员和其所属的政党理应负责的是探讨立法事务和辩论政见,而不是扮演民间纠纷的和事佬和包青天,这样只会让政治人物进一步远离政治,继续沉浸在功能错位、角色错乱的泥沼里头。

在社会群众集体忽视司法机构在仲裁各造矛盾、伸张正义和厘清各种权力之间的权限关系之作用的当而,司法界和社会的有识之士们应该在民间推动大量生动和容易引起人们共鸣的司法教育,让人们意识到司法权力在国家治理上的所扮演的角色以及所占据的份量,绝对不下于政府(执法权力)和议员(立法权力)。这样,我们才可能让法治意识不高的普罗大众逐渐理解三权并存的事实,继而推广三权分立和三权相互制衡的概念。

当然,社会精英在民间致力推广司法教育的同时,也投身司法改革的运动是没有矛盾的。任何体制的改革,总需要有人最先站出来登高一呼,方有可能唤起众人改革的意志、集结各方的改革力量来共成其事。最近,律师公会呼吁政府重新彻查1988年的司法危机,前最高法院院长敦沙烈阿巴斯、非政府组织,以及全国大专联谊会陆续挺身而出支持律师公会的呼吁就是最佳的范例。

1987年巫统党选,原任主席马哈迪面对东姑拉沙里的挑战,马哈迪最后虽然以43张微差多数票险胜对手,但巫统却面对出现非法区会的法庭诉讼。过后,高庭认为巫统触犯《1966年社团法令》而宣判巫统为非法组织。然而,马哈迪很快成立了“新巫统”来取代巫统,并且在不及一年的时间内,让新巫统获准删除“新”字,恢复使用“巫统”的名称,并接管旧巫统的党产。

原本只是希望法庭宣判巫统大会选举成绩无效的诉方遂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当时的普遍看法是,若诉方胜诉,旧巫统将重新恢复其法定地位,对前首相马哈迪和他所成立的新巫统带来极大的冲击。这项案件一直延续到1988年,当时的最高法院院长敦沙烈阿巴斯为了慎重起见,准备进行最高法院九司会审,但却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突然面对“行为不检”的指控。

由于负责调查敦沙烈“行为不检”指控的特别法庭成员包括当时的西马大法官阿都哈密,若敦沙烈因为罪名成立而被革职,阿都哈密就成为接任最高法院院长职务的当然人选。敦沙烈基于特别法庭合法性的疑点,向高庭申请禁制令,禁止特别法庭向最高元首提呈“行为不检”指控的调查报告,直到特别法庭的地位被鉴定为止。

敦沙烈阿巴斯在其申请遭到高庭驳回后,继续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当时最高法院的5名资深法官决定允准敦沙烈的申请。然而,这5名法官过后却在前首相马哈迪的建议下被最高元首冻结职权,而禁制令也因此跟着失效,特别法庭因而得以向最高元首建议革除敦沙烈的职务,导致敦沙烈最终被迫去职。
(注)

这件司法危机普遍被法律界人士视为我国执法权力凌驾于司法权力,导致三权失衡的污点事件,并且为执政当局日后推行罔顾三权分立原则的治国方式打开了不良的先例。律师公会以及当时被革职的法官已经站出来呼吁政府检讨此案,以显示政府恢复国家三权分立的决心。司法改革精英带头呛声后,又有谁会继续声援司法改革的运动呢? Categoy: 政治(Polit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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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段落参考自林猷荃学长发表于8月19日《南洋商报》"有辩则刚"专栏的文章<为1988年司法危机翻案?> http://www.nanyang.com/index.php?ch=29&pg=926&ac=638718

欲读<为1988年司法危机翻案?> 全文,请点击此处http://youquan.blogspot.com/2006/08/1998.html


此文刊载于8月26日的《东方日报》“名家”版
http://www.orientaldaily.com.my/detail6.asp?alp=1156513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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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Comments

ChiaKC said…
幾個月前在網路搜尋到敦的 'May Day for Justice'. 這書早已絕版, 網路舊書店亦難尋; 這裡只刊載了'半本書'.

http://www.geocities.com/CapitolHill/Congress/5544/hakim.htm

就算你不看完整本書,王子敦拉薩為敦沙烈寫的序,你不可不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