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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媒体治国,国是虚拟化

前首相敦马哈迪医生近来频频投诉言论空间遭到主流媒体打压的窘境,受到不少本地评论人的调侃。

由于敦马在担任首相任内制定了钳制新闻自由 和言论自由的《1984年印刷与出版法令》,并修改《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扩大泄露官方机密的诠释,加入更严厉的刑罚,所以当敦马埋怨没有获得足够 的发言空间时,许多评论人在同情之余,却又禁不住戏谑敦马自食其果,终于尝到了由自己主导通过的恶法所间接带来的种种打压和限制。

其实, 不论是在奉行法治的国家,还是实行人治的国度,没有任何人可以永久超越法律。在法治社会里,任何国家领袖所尝试推动的法律或所发出的指令,一旦被法庭宣判 违反宪法精神,一律自动作废;反之在人治国度里,不论国家领袖在任期间如何将法律操控于股掌之中,实行双重标准,宽以待己,严以待人,可是一旦卸任失去实 权后,他也跟着失去了免受当权者以恶法刁难的特权。

法律内容乃民主检验指标

要检验一 个国家的实质民主成就,检阅其法律是其中一项最重要的参照指标。不论国家领导人再如何自诩为全民领袖、勤政亲民、温和开明,其主政下的法律若仍然充斥着违 反人权、限制人民的言论自由与结社自由、剥夺人民的知情权,以及执政集团可以任意援引来对付政敌和民间异见人士的条款,那么国家领导人充其量只是伪善的专 政者。

许多国家在经过强人多年的强势领导后,受到压迫的民间社会无不希望国家政府有转型成为一个较为温和、开放与开明政府的一天。所以, 强势领袖的继任者,往往看准民间渴望政府松绑高压管制的心理,以开明的贤人领袖姿态出现,通过大量文宣向人民宣传本身俯顺民意、整肃吏治的决心,将自己与 前任领袖不讨好的强悍形象区分开来,并一举收复不满前朝腐败专政的民心。

然而,任何国家正经文教的走势都是充满变数的动态发展过程。领袖的形象和民望,更会随着国内外客观局势的转变而产生变化。没有任何国家领袖能够在脱离实际治国政绩的情况下,单靠媒体铺天盖地的宣传论述和领袖本身一再重复的真情告白来获取民心。

国家领导人必须在法律的基础上对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医疗等制度进行大刀阔斧的改革,明文保障国家公共资源获得公平及均衡分配的作业程序,才能从结构上纠正政府的施政弊端与行政偏差,疏缓社会各利益群体的矛盾,让国家长治久安。

另 外,政府与民间也必须拥有充足的沟通管道,国家的各级领导人才能充分的掌握民心所向;而民间各阶层、各种族、各宗教等拥有不同定位和利益的群体,更必须拥 有充分的对话空间和交流平台,以便有效的传达各自的意见、了解彼此的差异、协调各造之间的矛盾,进而维续社会的和谐。这一切,皆建基在促使资讯自由流通的 新闻自由以及言论自由的基础之上。所以,国家领袖还是无法回避从立法上保障人民得以行使相关自由的天职。

浸淫媒体幻像 产制立言篇章

一个称职的国家领导人,理应做到传统士大夫所要求的立言、立德和立功三种境界。然而,在过度媒体化的现代社会,政治领袖容易浸淫在媒体所筑构的幻像当中,以纯粹的文宣造势来刻画领袖立言的篇章、以摄像镜头来捕捉领袖立德的影像、以经过修辞的日常政务描述来渲染领袖的立功。

所 以,许多我们敬爱的领袖忽略了从法律和政策等制度层面来治理国家和改善施政的实质政治职责,却大行通过媒体发出行政指令、呼吁官僚摒弃行政偏差恶习、训斥 商人在物价高涨时刻不体恤民情等的公开喊话。久而久之,大家都似乎活在领袖“以媒体治国”的情境之中:首长和部长纷纷通过媒体宣布政府各部门的决策;各级 政府官员和公务员得透过媒体接收来自上级的指示;人民纯粹通过媒体的报导来评估政府政绩的好坏。我们似乎活在比网络更虚拟的世界里。

因 此,当各级国家领袖们发现我们国家的政务频频发生纰漏、民间各种不同种族、宗教和本位的群体之间出现日渐激化的社会矛盾时,各公共领域的主事者们并不是回 归实质的政治操作层面,从立法和政策制订的结构性源头,着手解决当下的危机,反而陷入“以媒体治国”的种种得失算计当中。在“以媒体治国”思维的缠绕下, 政客们难免在沉醉于“媒体能让好事瞬间传千里”的美好希冀之时,却又同时处于“媒体更能让坏事顷刻间传遍万里”的恐惧当中。

日前,部分我 国领袖突然频频要求主流媒体勿因为面对来自网络媒体和部落格的竞争压力,而作出逾越当局尺度的新闻报导;以及国内安全部副部长胡亚桥表示政府考虑修改《印 刷与出版法令》,以便使网络媒体无法自外于来自当局审查的发言,也许正是我国政治人物“以媒体治国”思维的自然反射。 Categoy: 政治(Politic) ; 媒体(Media)

此文刊载于7月29日的《东方日报》“名家”版
http://www.orientaldaily.com.my/detail6.asp?alp=44475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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